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男女双方于 年 开始共同非婚同居生活。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子女 跟随男(女)方 共同生活,女(男)方 每月给付生活费 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直到子女年 满18周岁止,如在此期间子女 因疾病、教育、物价上涨等原因需要增加费用的,双方同意按照各自50%的标准承担增加部分的费用,如 考上大学,产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各自负担一半(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男方(女方)保证女方(男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子女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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