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xx牌xx产品的xx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 系列产品。
2、地区
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 地区。
3、商标和专名
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
第二条:经销权
甲方兹授予乙方在xx地区经销 xx牌(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独家代理经销权。
第三条:专管权
1、交易
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xx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2、委托
甲方不得委托“xx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销售 xx(产品全称)。
3、询购
甲方收到“xx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4、再购销
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乙方之外的第三人在“xx地区”内出售xx(产品全称),并不得将xx(产品全称)卖给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xx地区”内再购买或出售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1、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视具体情况自己确定)。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2、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3、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乙方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销售xx(产品全称)时提供更优惠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给予乙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优惠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甲方有义务在xx地区对其产品做必要的宣传。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专业人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立即给予免费更换。对于产品是否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法定检测机构鉴定。对于本合同终止后,对于乙方已销售的产品甲方仍有前述之义务。
8、甲方应接受和协助乙方为促销或其他合理营销方式而采取的销售价格优惠。
9、本合同解除或履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有在本合同解除或履行期限届满前有未完成之销售定单,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以协助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履行期限届满前未完成之销售定单,对本款所诉产品之代理销售仍按本合同之规定执行。
本合同解除或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乙方未销售之甲方库存产品,甲方应全部购回。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xx地区内推销xx(产品全称)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xx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xx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6、产品在销售、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代理销售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
乙方有权为商业上之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本协议无法实现履行目的,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对方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3、如任何一方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被工商、质检、税务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对其资产(股份)作任何转让,另一方在任何时侯有权终止本协议。
4、由于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1、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行业、销售和使用地区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使用之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如下: 。
2、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因在xx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
乙方在 时支付货款予甲方。
第十三条:产品运送方式及风险负担: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定单后在 日内以 方式运送至乙方营业地点,运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产品运送至乙方营业地点后经由乙方验收后,产品灭失、毁损风险转移至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台产品获得佣金 元。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之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并不能避免之自然情况。
2、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三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而采取诉讼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其他约定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本协议的全部无效。
乙方对甲方的产品享有留置权。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作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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