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001劳动合同(免费)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经济性质: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担任 工作。
2、乙方应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职责、操作程序详见《岗位职责》。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1)乙方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2)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生产秩序、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规定的;
(4)乙方个人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
(5)岗位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进行的;
(6)甲方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工作岗位的;
(7)因季节性、外部经济因素等原因造成减少产量或不需要继续生产的。
乙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无岗位可调整的甲方有权根据异动管理安排乙方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甲方可按最低生活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接到甲方调岗通知后未书面明确拒绝的视为同意调整岗位,乙方接到甲方调岗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到新岗位报到的按旷工或自动辞职处理,待岗培训期间另谋职业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其薪酬待遇与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相适应。
4、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1)生产车间内具体工种和岗位的变动;
(2)公司临时性指派的工作;
(3)部门间的暂时借调;
(4)生产设备设施检查维修需要所进行的短期内岗位调离;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岗位临时性的调整;
(6)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脱密处理;
5、因政府、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生产经营场所在重庆市范围内搬迁、变更的,乙方同意在变更或搬迁后的新工作地点工作。乙方不到新的地点工作,视作乙方自动辞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2、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的,由甲方安排补休。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各项扣款。
2、乙方获取全部工资的前提是按质按量按时的完成甲方安排的生产任务和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生产秩序、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等规定,故乙方违反的,甲方有权减扣其相应的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基本工资计算。
4、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每三个月评定一次,评定结论作为甲方乙方给与晋升、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之一。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减扣工资、解除本合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乙方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明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损害公司利益及声誉,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
(8)不服从管理和安排,无理殴打上司或质量管理检验人员;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的;
(10)连续旷工四天,或月旷工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次以上的;
(11)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巨大损失或年累计擅离职守五次以上的;
(12)发生工作错误、浪费原材料、毁坏丢失生产工具设备,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产品质量事故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或五次以上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的;
(14)妨碍工作秩序或破坏安全生产,情节严重或造成巨大损失的;
(15)经手财物不清情节严重或造成巨大损失,或五次以上出现财物不清的;
(16)偷窃、毁坏公司财物,数额巨大的;
(17)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挑拨煽动等影响或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8)在公司门前、厂区内等聚众闹事、冲击、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或围攻、辱骂、或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或强占工作、生产等场所或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以其他方式影响或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
(19)不执行生产技术工艺程序和工作程序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及违章操作,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或出现五次以上前述情形的;
(2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者;
(21)一个月累计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四次给公司造成或足以造成较大损失、数额(金额)较大、情节较重的情形;
(22)一个月累计四次或一年内累计八次给公司造成或足以造成较小损失、数额(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情形;
(23)除上述规定之外,一个月内五次或一年内累计三十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24)其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和给公司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损失、巨大损失、数额(金额)巨大、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严重损失、巨大损失、数额(金额)巨大、严重后果是指一万元以上(含本数),情节严重是指停工一天以上或足以造成停工一天或足以造成一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较大损失、数额(金额)较大是指五千元以上(含本数)不足一万元,情节较重指停工半天以上或足以造成半天以上停工或足以造成五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经济损失;较小损失、数额(金额)较小是指五千元以下,情节较轻停工半天以下或足以造成半天以下停工或足以造成五千以下的经济损失。
本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无法按质按量按时的完成甲方安排的生产任务和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生产秩序、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及本合同等的规定。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通知甲方后,在该三十日内除继续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当做好工作交接。该三十日届满且乙方按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甲方付清工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乙方未办理交接的,甲方有权中止办理离厂手续及结算工资。
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甲方须另行指派其他员工加班完成乙方应当完成的工作。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乙方每不足一天的按日工资的50%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
3、乙方无故离岗四天,经甲方合理催告后拒不上岗的,视为乙方主动解除本合同。
4、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额的50%予以赔偿。
5、本协议约定竞业禁止的或以单独协议约定的,乙方离职后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其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书面证明和补偿金领取申请,经甲方确认后按月支付补偿金。
八、其他约定
乙方确认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已向乙方公示,同时确认在订立本合同时已全部理解并接受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提示乙方注意本合同第三条第三四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二四款之约定,并按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作了充分说明。乙方签署前已仔细阅读并已完全理解且完全同意该条款。
九、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依据首部乙方的通讯地址向乙方邮寄有关文书的,均视为送达。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加盖公章及齐缝章,乙方签字及按手印)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