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常有些亲友到了退休年龄,却退而不休,领着退休金,要么返聘回原单位,要么另寻单位继续发挥着余热。由于“退休返聘”与普通劳动者,在法律保障方面有着诸多不同,那么这些“超龄”劳动者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发生纠纷按“劳务关系”处理。换句话说,“超龄”劳动者返聘回原单位,即使还在从事以前一样的岗位、工作,也只是与原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在法律上,已经不再是《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待遇上,最低工资保障、加班延时工资、年休假工资等等这些劳动法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于超龄劳动者。关于社会保险缴纳,通常情况下,由于“超龄”劳动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金,单位不再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自己也不存在再从报酬中扣除社保部分!
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基本分为报酬和养老金两部分,根据法律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依法领取的养老金不用缴纳个税;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属于综合所得,需要缴纳个税。通常来说,单位返聘“超龄”劳动者一般不再为其缴纳社保,若在工作中受伤,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寻求救济。但若在“返聘”时,单位继续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期是劳动法规定的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休息的时限,医疗期内单位发放病假工资。超龄人员由于不再受劳动法保护,病假期和病假工资,以及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等等规定都将不再适用。
“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和单位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写明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条款。《协议书》是“超龄”劳动者维权的基础保障,若单位不提,返聘人员要主动提出,并保留一份协议书。二、和单位就“患病、意外伤害”发生后单位应提供的各种待遇约定清楚。三、若本人所从事的行业工伤发生风险几率较大,要求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多的退休劳动者通过返聘的方式继续工作,无论是出于补贴家用还是工作热情,都必须在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关注对自己有益的保障,与单位平等协商,用法律手段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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