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经上游采购商的同意,甲方将其承接的加工配套业务及与配套业务不可分割的工装(以下统称为业务)整体打包进行转让,乙方愿意承受前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主要用语的含义
1、配套业务是在依据供应、采购等配套合同向上游采购商交付产品的一系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开发、生产、供货、售后服务等。
2、上游采购商是指依据配套合同向甲方采购产品的企业。
3、工装是在为完成产品加工而必须且与配套业务不可分割的夹、模、检具等。
第二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以下加工配套业务及工装的使用权整体打包转让给乙方。
1、配套业务详见附件《配套业务明细表》;
2、工装详见附件《工装明细表》;
3、本协议标的中的工装均处于在用且可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场现状交易,乙方已对上述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各上游采购商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标的现状情况的一切风险,并按照各上游采购商的规定继续生产使用。
第三条 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业务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转让给乙方。
乙方的付款方式为 。
第四条 转让的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上游采购商协调并完成供应商的更名手续。
若上游采购商就某些具体业务及工装提出另外转让或附加其他条件或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当上游采购商就具体业务及工装另外转让时,此部分业务及工装价格按照其所占总转让价的比例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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