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订购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定做本合同所约定之包装制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包装制品的材质、规格、样式、图案、颜色、数量等详见附件《包装物订单》。
二、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制品的详细图样,并指派人员与乙方进行交底。
三、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图案(含文字、符合、商标、装潢、装修等)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样后7天内向加工提供样件三套,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乙方私自生产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确认的样件由双方共同盖章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五、货款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的货款按照 计算,该款项已包含增值税费、运输费、上下车费。
(二)样品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总货款 %(人民币 元)的预付款;其余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交货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 地点。
(二)乙方负责运输,并保证运输中做好防潮、防水、防压、防碰等保护措施。
(三)乙方交货时,每批货应免费向甲方多提供该批次货物总数量千分之一的产品,以便于甲方更换不合格或损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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