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墙砖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和 在 年 月签订的《 采购合作协议》编号 ,结合 的有关规定和 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合同。
1.定义
1.1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本协议中的“天(日)”系指一个日历天,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记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整。
2.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2.1工程内容: 项目 楼批量精装室内墙砖采购。
2.2承包范围: 项目 。
3.产品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和价格
3.1产品名称: 墙砖( )、 墙砖( )。
3.2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单价和合价:见附件1《 项目 楼批量精装室内墙砖供应工程量清单》。
4.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4.1产品材料应符合《集中采购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
4.2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质量、性能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
4.3产品除符合国家、行业及各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并必须满足《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中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4.4履约期间,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甲方有权组织监理、施工总包单位和乙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在甲方所在地选择检验机构检测,并最终以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如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检测费用,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合同价格和承包方式
5.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不含税金额为RMB: 元,增值税率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RMB: 元。
5.2合同价格组成:见附件1《 项目 楼批量精装室内墙砖供应工程量清单》
5.3对合同价格的说明:
(1)增值税税金按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计算增值税;并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保持税前价不变,调整含税价。
(2)以上价格系乙方按合同要求供应货物到指定地点,并满足验收要求,交付甲方的价格,该价格包含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战略合作协议和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乙方给予甲方的所有优惠。
(3)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本体(所有部件及材料)生产、包装、运输装卸、劳务、管理、检验、运输至工地卸货(车辆能够抵达的地点,不含垂直运输及场内二次搬运)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接受前的一切损耗及风险、因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检验后的二次搬运入库、现场保管、成品保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样板、参与设计、协助和指导施工单位安装施工、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调试、试运行、以及安装完毕后对物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维保客服、整机或部件更换等满足验收要求所需工作)
(4)总包配合费已经由甲方统一支付给总包,甲方已支付的配合费包括施工方因施工需要使用总包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材料存放场地、以及由总包提供水电接驳点的费用,不含水、电使用费。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包含在施工费用内。
5.4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及本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包干。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合同、设计图纸、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设备的供货。
5.5计价方式:工程量暂定、综合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
6.支付方式
6.1支付方式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发包人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不接受委托付款,所有款项均含增值税。
(2)到货款:每批产品货到工地经需方、供方、装修施工单位、监理验收合格,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供材进场验收单)申请付款,支付货物总价的 %。
(3)竣工验收款:合同双方办理结算完毕并在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 %(支付结算款前需开具发票至结算金额的 %)。
(4)保修款:合同结算总金额的 %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本工程质保期按保修条款规定执行,质保期满两年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但必须有甲方人或物管部门审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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