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采购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事宜,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本合同为双方产品采购基本条款,除经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变更外,本合同条款及双方签署之订货单、收货单及验收单适用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采购的所有产品。甲方关联公司如需采购的,另行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相关采购的价格按本合同附件一标准执行。
2.本合同的签署不代表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购买产品,亦不限制或禁止甲方自行生产或向其它供货商购买相同或类似之产品;甲方向乙方定制的产品,乙方应依照甲方订货单要求设计制作,并对相应资料、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3.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负责人负责订货及收货,收货单据需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4.采购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5.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乙方与甲方合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的费用及支付按合同计费方式及支付方式。若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 买卖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是本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每次采购,双方在订货单上确认产品之详细名称、数量、型号等,订货单、收货单及验收单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订货单及报价单确认流程
1.甲方每月25日提供次月计划性<订货单>给乙方。订货单经乙方任何人员接收后即视为乙方接收,乙方应在收到订货单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负责人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乙方已接受该订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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