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基本条款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本合同为双方产品采购基本条款,除经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变更外,本合同条款及双方签署之订货单、收货单及验收单适用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采购的所有产品。甲方关联公司如需采购的,另行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相关采购的价格按本合同附件一标准执行。
2.本合同的签署不代表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购买产品,亦不限制或禁止甲方自行生产或向其它供货商购买相同或类似品项之产品;甲方向乙方定制的产品,乙方应依照甲方订货单要求设计制作,并对相应资料、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3.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负责人负责收货,收货单据需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 买卖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是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产品,双方在订货单上确认产品之详细名称、数量、型号等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送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送货上门,送至 或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
第四条 价格与付款条件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具体由附件一的采购单价与约定采购数量计算而得。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包装费、维护费、运输费、管理费、服务费、税金、质保费、因产品质量或订送货错误引起的更换费用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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