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对象):
甲方一: 身份证号:
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甲方二: 身份证号:
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乙方(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昌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为有家庭养老照护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等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服务对象:
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
服务地址:
—、服务内容
乙方选派养老护理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家庭场所,为甲方提供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以列表形式明确服务内容和价格)
(一)基本服务:
(二)增值服务:
二、服务人员要求
(一)乙方选派养老护理员 为甲方提供居家养老照护服务;
(二)乙方选派养老护理员应满足的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沟通能力、经过规范上岗培训且具备基本养老服务技能、纳入乙方统一管理的服务人员。
三、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服务费用
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家养老照护服务 元人民币/月;双休日或国假日的费用按照______。
支付期限:按□月/□季度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______。
支付方式:口现金/口转账/口电子支付/□其他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选择适合的乙方养老护理员,如对乙方养老护理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服务投诉反馈,有权拒绝乙方养老护理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照护服务无关且影响甲方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养老护理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养老护理员或解除合同:①乙方养老护理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养老护理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养老护理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养老护理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养老护理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养老护理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养老护理员无法胜任或主动要求离职的;⑧其他情况__。
(二)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对乙方养老护理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养老护理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养老护理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照护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养老护理员。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养老护理员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5.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养老护理员的,至少提前7曰与乙方联系续签合同。
六、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养老护理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养老护理员或解除合同:①甲方教唆养老护理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对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养老护理员身心行为的;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养老护理员的;⑦其他情况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为甲方委派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养老护理员;乙方养者护理员应持有近一年内的健康证或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指导养老护理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养老护理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七、免责条款
(一)老年人身体各器官功能趋于衰退,并可能伴有不
同程度的慢性疾病,难免存在自身机体状况及疾病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未能及时发现事故、有效处置和履行告知等造成意外严重后果,乙方如非故意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
(二)乙方不认可任何乙方养老护理员私自收费以及私下服务的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任何甲方与乙方养老护理员私下达成的服务协议以及收费,乙方对此均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与争议解决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二)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南昌市消费者协会、属地民政部门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签字页所列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进行。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书面邮寄、公告的方式。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
服务对象(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附件: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包括监护人以及老人)
2.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公证书、法院裁判文书等)
3.可以证明近亲属(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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