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居住所需,向甲方租赁房屋,为此,甲乙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 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为每月 元,乙方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在开始前15日以现金支付。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所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转租房屋。
3、乙方及同住人员应当遵守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的物管、业委会等制定的相关规定,不得因经营活动影响邻里之间、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和防火防盗工作,水电使用中应注意安全。乙方及其同住人员或与之相关联的人员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经济、人身损害和损失等在内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如果有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行为,乙方应照价全额赔偿。
6、在租赁终止后乙方返还房屋时应保持租赁房屋的原状。
第五条 乙方缴纳三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租赁到期,若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交付房屋。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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