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和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二、上述土地上附着的房屋、构筑物同土地使用权一并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与上一致,租金已包含在第一条所述租金中。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和房屋必须进行合法使用,用途由乙方自行决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和房屋使用权并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和房屋、构筑物完整,不得私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土地使用性质。乙方可在土地上搭建临时性建筑,如需办理手续的,乙方自行办理。租期届满后,乙方应将土地上搭建的临时性建筑拆除(甲方同意利用的除外,但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
五、乙方租用期间,就房屋、土体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土地、房屋的使用产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租金按年计算并支付,乙方在每年的开始前十日内将租金交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土地和房屋交付给乙方。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转租给他人。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征收)所得赔偿或补偿款项均为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阻拦拆迁或征用(征收)。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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