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暂定金额为 元(大写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开工竣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的竣工时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的,甲方仅作工期顺延,但乙方应在造成窝工、停工之事发生的3日内向甲方书面申请工期顺延,经甲方现场施工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予以工期顺延,否则不予顺延工期。
二、劳务工作范围:
道路工程的劳务部分;结构工程、排水工程、人行道、照明、标志标牌标线等劳务;乙方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现场指令等相关规定劳务工程进行施工。
三、承包单价及暂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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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均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税费,以及施工涉及的人工、机械等全部费用。
四、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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