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外包服务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给甲方提供采购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形式
甲方将其物品采购服务以外包的形式全部发包给乙方,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采购服务。
二、乙方的具体的采购物品为:
。
三、管理方式
乙方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或指派其他人员与乙方共同完成采购服务。乙方及乙方所派采购人员的管理、岗位分配、排班、休假安排、具体的采购操作规程、采购工作的具体操作等事项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和乙方指定的采购人员不直接管理,仅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是否达到协议约定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及其指派人员的职责
1、应熟悉各种待采购物品的规格、用途及质量要求,及时向公甲方提供市场行情及价格信息。
2、在采购中应以质优、价廉、及时为原则,保证材料质量、数量。
3、应当经常与甲方库管、后勤人员联系,及时了解各种库存物品的消耗和需求状况。
4、应当凭采购申请单按要求选货、订货,不得随意变更、增减,保证数量、质量完好。
5、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合法执照、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及各种产品的质检证书和证明书等。
6、凡涉及材料询价、核价工作,主动与甲方联系并于甲方相关监督人员共同进行。
7、按规定填写和签订购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或质量保证条款,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增减。
8、遵守财务制度,采购用暂支款,需及时与甲方财务结算清楚,不得积压或挪用款项。
9、严格履行甲方验收入库手续,作到钱、物、凭证三对口。
10、对供货单位供应的物品与供货单位共同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11、严禁采购价高质次的材料,不准直接或间接收受供货单位的回扣和各种形式的贿赂或向供货单位索要财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采购;不得与供货单位串通向公司销售价高质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
12、下列材料不得采购:
(1)规格不符的;
(2)质量不合格的;
(3)价格不合理的;
(4)无产品合格证的;
(5)非正规厂家生产的;
(6)无合法进货来源的;
(7)产品来自有销售不合格产品记录的供货单位的;
(8)产品来自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合法企业资格的供货单位的;
(9)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食材。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乙方指派的采购人员应严格履行甲方的产品入库、检验、退货等规定和流程。
2、乙方及乙方指派的采购人员应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3、甲方对乙方的采购工作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加强管理或更换采购人员。
4、乙方及指派的采购人员的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造成自身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及其指派的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部赔偿。
6、乙方及其指派的人员未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减扣乙方当月的采购外包服务费。
7、乙方以自己名义与供货商签订并履行相应的采购合同。
六、甲方每月 日前将上月的采购服务费共计 元支付给乙方(该服务费已包括乙方及乙方指派人员的服务费)。
七、甲方与乙方及甲方与乙方聘请(指派)的人员之间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乙方指派 与乙方共同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人员。
八、本协议服务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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