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美陈合同
定作方(甲方): xx公司
制作方(乙方): xx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灯饰美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揽内容:乙方承诺其具有承接该美陈的制作、安装及维护资质,接受甲方定作,为甲方制作、安装、拆除美陈。美陈的数量、质量、材料、颜色、规格等以附件《xx灯饰报价表》为准。并于合同质保期 年内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已含乙方材料费、维护费、税费、包装费、安装拆卸费、人工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结算、支付方式:第一阶段支付总费用的30%,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阶段支付总费用60%,支付时间为 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合同价款经双方核实确认且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第三阶段支付总费用10%,支付时间为灯饰撤场后,经双方核实确认且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
3.甲方有权对灯饰的设计及其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但应当给予乙方必要时间以完成调整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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