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视系统定作安装合同
定作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导视系统定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承揽内容:乙方承诺其具有承接该制作、安装及维护资质,受甲方定作,为甲方制作、安装导视系统。定作安装的数量、质量、材料、颜色、规格等以附件《报价单》为准。导视系统位置为 ,具体点位见附件《安装点位图》。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已含乙方材料费、维护费、税费、包装费、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结算、支付方式: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合同价款经双方核实确认且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
甲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
3.甲方有权对标的物的设计及其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但应当给予乙方必要时间以完成调整后的工作。
4.乙方制作及安装承揽项目前,应将所有位置画面版式与甲方确认。安装现场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标的物制作、安装所需的水、电,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进场施工、安装手续(如需)。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由乙方办理该等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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