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代工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为品牌的合法权利人和使用人,其经销的产品为,乙方具有前述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为了充分发挥双方企业的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贴牌代工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品牌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并授权乙方在 加工制作中使用商标,产品的信息使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等。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渠道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使用。乙方加工的残次品除甲方同意让步接收外,其余残次品一律由乙方销毁,不得流入市场。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
5、甲方有权监督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二、产品名称、型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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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价格已包含税金、运费、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所有费用。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1、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2、乙方严格按《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及时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四、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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