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XXX产品加工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及产品的确认:模具(具体名称及型号 )由甲方提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立即派人来甲方处验收和领取模具,并对产品进行现场确认,产品确认后共同封存样品,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与模具使用及产品加工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咨询。
二、乙方领取模具时应出具领取单,乙方签署领取单即视为模具已移交给乙方,且该模具完整无损,具备加工产品的全部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模具有瑕疵磨损的,乙方应在领取单上详细备注。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订单数生产产品,不得私自生产,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模具生产产品,产品所用材质、重量、工艺不得私自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全权由乙方自行负责。产品加工中使用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
五、加工费的计算方式为 。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
1、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样板或《检验标准》,如果甲方的采购订单无明确具体的验收标准,则以相关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按高标准执行)。无论何种标准,必须以符合甲方的生产使用要求为原则。
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质量检验人员的监管、检查,如乙方存在技术问题,应以第一时间到甲方与甲方的技术、品管人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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