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与前述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股权、联营等关系。
5、乙方永久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抢夺甲方的客户。
6、乙方永久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引诱甲方员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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