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承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发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向承包人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委托经贵方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在保证担保金额最高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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