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承接的工程所需钢材向乙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简介
1、 工程名称: 。
2、项目地点: 。
第二条 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暂定含税单价(吨/元) | 含税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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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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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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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含税合同总金额暂定为: 元(大写: 元整)。 |
备注 | 1、数量、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供应超出合同约定暂定数量及总价时以本合同为准,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2、 |
第三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国家钢材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确保取样符合设计要求,若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所有钢材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质量标准。各种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
第四条 产品的订货与发货
1、订货与供货流程: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制定每批次需求计划,市场流通类产品提前 天,非市场流通类产品提前 天通知供货的规格、数量等(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到通知后供方无条件满足甲方的需求并及时组织货源通知甲方提货;如组织货源不及时导致逾期交货的,则乙方按照年息10%按天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由乙方所供应的材料不符合甲方所要求时,乙方重新交付合格产品,如有逾期交货的按年息10%按天计算并支付违约金按,同时赔偿乙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工程停工费、发包单位、建设单位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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