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 (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产品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技术参数、数量、单价、金额及相关约定。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技术参数 | 单价(元) | 数量 | 厂家或产地 | 小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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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单价包括产品、(零)配件、辅材、包装、上下车、运输、调试、安装、保险、安全、风险费、设计、验收、检验、检测、保管、损耗、质保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 |
1.2、以上数量为暂定,最终数量以双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保修
2.1 产品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要求,保证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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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若产品存在安装的,则乙方应对其自行安装或指定安装的质量承担责任。
2.3 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 年,自每批货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产品存在乙方安装或指定安装单位安装的,则质保期从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乙方应对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4 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逾期按每次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费、损失赔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以维修人员确认的数据为准)的 倍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逾期乙方按应付款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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