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买卖合同
购买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出售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买卖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签订的;本买卖合同项下的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方式及期限、质量、服务、争议的解决等全部内容,应由甲、乙双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一条合同义务的履行
1.1交货与验收
1.1.1乙方按照附表中的约定向甲方送交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到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前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保证其交付地点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
1.1.2验收期限为90日,自乙方交付产品的次日开始计算。如在验收期限内确认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品受领书交付乙方。盖章后的物品受领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合同产品若存在不符合产品规格书、技术要求或合同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在验收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解决上述问题后(在必要时甲方应派员协助调试)经验收确认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30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物品受领书。
1.1.4当乙方在解决合同产品符合产品规格书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时,如所需解决费用在合同总金额的25%范围内,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解决;如所需费用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5%时,买卖双方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双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全部或部分合同产品(返还清单与实物在返还包装时双方在甲方所在地当面清点),返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同时将已收取需返还的货款,无息返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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