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采购协议
采购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长期向乙方采购汽车零配件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方式和供货方式
1、甲方每月15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次月的采购计划,经供方确认后生效。如乙方应在2天内答复,逾期视为同意订单内容。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按时、准确的将配件送至甲方指定地址 , 乙方如需外购产品的,须征得甲方,并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3、 甲方在接到乙方货物时,应根据订单和乙方送货单,对零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如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订单要求不符时,应封存货物及时通知乙方解决或作退货处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数量和质量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执行标准依次按照国家、行业、厂家顺序执行。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延误生产的,或给用户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甲方订单的要求,如因货物数量不够导致甲方生产延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的质保期限为 年。
4、乙方所供货物不得采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行为欺骗甲方,上述故意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信誉损失费不低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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