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门窗/家具预定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橱柜/门窗/家具等非标准产品的预定,标准产品可参考本合同。
2、因橱柜/门窗/家具等非标准产品在加工前需要实地测量,故本合同主要用以约束正式合同签订前双方的行为,保证能够顺利的签署正式合同。
3、本合同中应将未来双方所签正式同中的主要条款予以明确,以便正确判断正式合同无法签订时的责任方。
4、原合伙人是否退出合伙企业(组织),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合同的首部各方处应详细填写各自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微信号)等基本信息。
6、合同正文空白处可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填写。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预订橱柜、门窗、家具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橱柜/门窗/家具 套,具体规格、型号、色号、材质、边型、配件等以日后签订的签订的《橱柜/门窗/家具订货合同》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元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橱柜、门窗、家具交付安装后,定金转为货款。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定期为 天,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与乙方签订《橱柜/门窗/家具订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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