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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8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用于一般通用产品的先试后买。

2、试用买卖合同是双方约定一定的试用期限和试用方法,期限届满后买方可以购买或者不够卖,但是以下情况不属于试用买卖:

1)双方约定经过试用或者检验后产品应当达符合一定要求或者功能、性能;

2)产品由第三方检验或者测试后,对质量、性能认可的,买方购买;

3)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换货、退货。

3、正确区分试用买卖和附条件买卖的区别。

4、试用买卖的法律特殊规定:

1)试用期限届满后,如果买受人对是否购买产品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3)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免费试用;

4)标的物在试用期内非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5、试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

1)试用期限、试用方法;

2)卖方拒绝购买时,产品的使用费用;

3)产品在试用期间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方式;

4)试用期届满后,卖方同意购买的,是交付新产品还是试用样机;

5)试用期届满后,卖方同意购买的,付款支付、交付时间等等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欲购买甲方之产品,为了验证产品的性能,故要求对该产品先行试用,如试用合格立即购买该产品,双方特此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款等如下:

                                                                

第二条  双方约定上述产品由乙方先行试用,试用期为    天(从乙方接到产品的次日起计算),试用后乙方合意,双方即刻成交甲方在      日前产品运到乙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试用如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应在试用期届满的次日产品退回甲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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