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现将位于 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享有停泊车辆的权利,但不得将车位转租、转借他人。
二、车位使用期间,乙方需自行向车位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车位物管、清洁等费用,应遵守车位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关于车位使用、车辆停放、公共安全、交通、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规定。
三、车位租赁费 元,乙方支付时间为 。甲方收到租金后协助乙方办理停放车辆牌号系统录入手续,以保证乙方能够正常使用车位。
四、车位使用期间,无论乙方车辆自身的损失还是乙方车辆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均与甲方无关。
五、车位使用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车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妥善处理以使乙方能尽快恢复车位的正常使用。
六、因车位使用而产生的除租赁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费、清洁费或物业管理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照相关缴费规定自行将费用交付至收款部门,如乙方逾期支付而导致甲方代缴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
七、车位闲置期间,如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了错峰对外临停有偿使用,则第三方临停产生的应属该车位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八、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安装车位锁、
充电桩等地上附属设施。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位: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2、乙方将车位用于其他用途使用的;
3、乙方违反车位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拒不改正的;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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