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为实施农村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资质资格。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承担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程的农村工匠,需经区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经住建门户网站公示合格人员)。
2.风貌要求。新建翻建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建设后的房屋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3.建设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抗震节能农宅的建设要求实施,改造后的房屋需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4.建设标准。严格落实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农宅抗震建设应符合8度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梁、圈梁、构造柱等;绿色发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门窗、外墙保温、清洁取暖等,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
5.施工质量安全。双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抗震节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6.建设工期____天,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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