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第二条 合同工期
(一)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期顺延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3、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作内容的;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或本地行业质量标准,前述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以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本合同价款 元( 大写: )。本工程为合同包干价,涉及增减项目不再另行结算。
(二)工程款的支付:
(三)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2、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设备检查、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水、电,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提交设计草图、材料设施采购要求和现场交底及要求。
3、协调乙方同出租方、物业管理方、相邻第三方的关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2、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或甲方的装修要求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的,有权向甲方作出明确书面说明。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具有开展本合同项下施工的相应资质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并保证该等资质或证照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甲方的设计草图、材料设施采购要求、现场技术交底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物业管理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4、承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返工和相应费用。
5、安全施工责任:施工中发生的含乙方施工人员在内的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至甲方。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负责修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议定。
第八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二)甲方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4天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合格。
(四)工程质保期为6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每延迟一天按当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以应付款项百分之五为上限。
(二)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竣工的,乙方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3、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变更施工图纸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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